「科研成果奖怎样获得」教师科研成果奖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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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奖怎样获得

教师科研成果奖包括哪些

我要评高级职称,我想问问怎么才能获得什么科技成果奖、进步奖之类的?有捷径吗?谢谢了!

摘要有捷径,就是别人的项目挂名,问题是你得找到合适的参与项目,与项目组沟通好。不行的话,那就得下大力气研究,出成果(专利、论文、产品等等),然后申报,获奖与否看评审情况,很不容易的
我要评高级职称,我想问问怎么才能获得什么科技成果奖、进步奖之类的?有捷径吗?谢谢了!

怎样获得科技成果奖?

应该第一必须有成果,这就需要先有科研项目,然后这个项目要已经完成并经过评价(科技成果验收或科技成果鉴定)。之后到省厅成果处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很多省可以网上办理),拿到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就可以等通知了。一般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登记都是常年受理的,你可以在年中办理。到每年3-4月左右,省开始会发通知申报科技进步奖。然后就组织材料申报就可以了。
搞出来一个惊天地,泣鬼神的黑科技发明专利即可获得科技成果奖。
首先你需要有一个科研项目,然后这个项目通过了层层的评价,并且通过你的研究等到了一个有意义的结果,就可以去省厅进行科研成果登记获得奖状了。
怎样获得科技成果奖?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各个地区及公司奖励办法不同 以中国三冶集团为例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表彰和奖励在推动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发展集团公司的技术优势,依据《中冶集团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按奖励类别不同,分为技术进步奖、工法奖、技术标准奖、优秀论文奖、QC成果奖、专利技术奖。科技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三季度申报,四季度评审,次年召开科技成果奖励表彰会。第三条 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和授奖程序。科技成果评审做到好中取优,宁缺勿滥,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科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设专业评审组。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内的科技成果奖的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进行集团公司科技成果奖的最终评审工作。第五条 科技成果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两级管理。分(子)公司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公司的科技成果,择优统一向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上报;技术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科技成果的申报受理、登记、评审、奖励及推荐上报等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日常归口管理工作。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六条 科技成果奖励类别范围一技术进步奖⑴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⑵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⑶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转化、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经实践证明在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成果;⑷为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而提出和研究企业发展有关的科学决策、企业技术标准、专著、专题调研等,并经实践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二工法奖工法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必须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特点。工法分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级。⑴国家级工法,其关键技术属于国内领先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⑵省(部)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好的;⑶企业级工法,其关键技术是本企业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或者在公司内首次开发成功的新技术、新工艺,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技术标准奖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应符合企业发展需求,工艺操作方法科学、先进、合理,能够很好地体现施工方法与产品的技术特点与经济效益,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通过技术标准的实施应用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使现场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得到明显提高,使现场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具有在企业内部推广的价值。四优秀论文奖以技术研究性撰写论文(也可以是对某项技术或某个工程的总结)和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为主。反映技术研究成果,介绍新产品的研制,施工技术经验交流,基础理论探讨,实用技术应用,标准的宣贯讨论。要紧密结合工程施工实际。同时撰写的论文应遵循正确性、客观性、开发性、先进性、可读性和指导性原则。五 QC成果奖围绕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质量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的问题,针对提高工程(产品)质量、提高工效、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节约消耗、改善管理、为用户服务或接受上级下达的课题而开展的质量管理活动,并且成效显著。六专利技术奖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集团公司专利数量的增长和专利质量的提高,提升集团公司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奖怎么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科技成果鉴定及进步奖申报评审程序 (一)材料准备阶段由申请鉴定(验收)单位准备以下材料:(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2)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审批表;(3)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4)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按科技局提供的提纲);(5)成果应用的有关证明材料。(二)鉴定申请阶段 (1) 申报单位将按照要求组织好的材料报送县科技局; (2) 由科技局对申请鉴定(验收)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查,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返回申报单位对材料进行补正; (3) 材料审查合格后准备进行鉴定(验收)。 (三)鉴定阶段 (1) 由科技局聘请同行专家组成鉴定(验收)委员会(小组),并提前15天将全套材料送交鉴定(验收)成员审查; (2) 召开鉴定(验收)会议,对申请鉴定(验收)项目进行鉴定(验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鉴定(验收)意见; (四)公告、授奖阶段通过评审的获奖项目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政府发出公告,公告时间为30天。 公告期满后对获奖项目予以授奖
科技成果奖怎么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调动和发挥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研究、探索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特别是深化、拓展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与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论证、预测、调控等社会功能,开展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和鉴定评估工作,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为振兴龙江,推进改革,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写成的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研究、科学普及和语言翻译等方面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专著、论文、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工具书,面向实际获得的应用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和咨询方案等,均属评选奖励的范围。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明显效益要求得到确立的,属鉴定评估的范围。第三条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评奖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分级评选的办法进行。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的鉴定评估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随报随评的办法进行。第四条 评选奖励和鉴定评估工作,由省委、省政府批准组成的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直接领导,委托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的经费,由黑龙江省财政厅核拨。第二章 奖励第六条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的基本标准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学术上,有科学创建,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特别是在实践中有明显的社会效果,对于振兴龙江、深化改革、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有突出的效益。第七条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的评奖,分一、二、三等奖和佳作奖四个等级。其具体标准是:一等奖:能独自开创一门学科或填补某项专业空白,在国外有一定影响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于解决振兴龙江、深化改革、进行两个文明建设中出现的重大实际问题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二等奖:能完善某一学科体系或对某一学科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对于解决振兴龙江、深化改革、进行两个文明建设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三等奖:在某一学科内的某一方面有新的突破,对某一学科的发展有较大的贡献,在国内有一定影响或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对于解决振兴龙江、深化改革,进行两个文明建设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有明显的效益。对超过上述标准,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成果;对解决重大实际问题有特大贡献的成果,可增设特等奖,予以重奖。佳作奖:在学术上提出了有一定价值的新观点或对实际工作有较重要的参考价值,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第八条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在每届评奖工作开始时,公布本届拟授予各等级奖励的数量和奖金额。凡达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标准,并经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终评评定的优秀科研成果,均按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向作者颁发资金和获奖证书,以资鼓励。同时颁发获奖通知书,由获奖者送交本单位存档,作为获奖者评职、晋级的依据。评奖结果登报公布听取意见,半年后颁奖。申报参加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鉴定评估的项目,须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经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组织的三结合鉴评组鉴定。确有较高应用价值者,经省评奖委员会批准,发给鉴定评估证明书予以确认。第九条 获奖科研成果的作者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发给每人联名获奖证书和供本人所在单位存档的联名获奖通知书各一份。奖金则按获奖等级只发一份,由合作者协商分配。第十条 凡在本省工作的作者已获省外高于或相当于本奖级别奖励的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由本人提出有关证件申报,经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审定,可获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荣誉奖。发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荣誉证书,以资鼓励。省内作者的交叉学科的科研成果,在省内不得重复获奖。第三章 申报第十一条 申报参加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参评的科研成果的作者,其工作单位必须在本省区域之内;外省作者申报参评,其成果的内容必须是探讨黑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或实际工作问题;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本省作者任主编或本省作者完成的篇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申报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达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标准;曾在国家级或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国家级、省级正式出版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的学术研讨会上交流并已选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或虽未在省级以上的出版物或学术会议文集上刊载,但已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三)申报参评的科研成果,其发表的时间,上限为本届评奖前两年一月一日,下限为本届评奖前一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到本届评奖时间上限以前的科研成果,虽未参评或已参评未获奖励,只要达到本办法第六条的标准,也可申报参加本届评奖。 (四)申报参加鉴评的社会科学应用成果,除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外,还须具有作者所属县级领导机关的推荐和受益单位县级领导部门的证明文件。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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